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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事工作条例

             涿州职教中心外事办公室

    为使我校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,有章可循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条例:


一﹑密切配合地方外办﹑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,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校外事部门归口管理制度。


二﹑来我校任教一学期以上(含一学期)的专家﹑外教,必须与校方签订合同,学校应严格按合同管理。


三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向外教介绍我国情况和国家教育方针﹑政策﹑法律﹑法令及有关规定,帮助其了解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﹑法规和校纪校规,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。


四﹑如发生外籍专家﹑外教在政治上对我国有意进行攻击或提出挑衅的政治问题时,应正面阐述我方观点,予以批驳,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,根据情况做出处理。


五﹑由校教务处负责外籍专家﹑外教的教学工作。负责管理外籍专家﹑外教教学业务,包括审定教材﹑建立听课制度﹑定期进行教学评估等。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。


六﹑外籍专家﹑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校图书馆,查阅图书资料。


七﹑外籍专家﹑外教与我校进行合作科研,应以我校重点科研项目为主。在合作中,应加强保密工作,加强对有关科研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,严防泄密。


八﹑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专家﹑外教应给予奖励;对不履行合同,教学效果差,态度恶劣的外籍教师,应提出批评教育;对坚持不改者,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。


九﹑我院校应尊重专家﹑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。外籍教师不得在任何场所,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,干涉我国内政;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,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;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

十﹑专家﹑外教不得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社会工作。如采访﹑经商﹑咨询服务等,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他活动。


十一﹑专家﹑外教在应聘期间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做涉及我政治思想﹑社会状况﹑经济和科技秘密﹑特殊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。有特殊需要者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

涿州市职教中心
2006年9月22日

外事工作人员职责

外事工作图片

搞好外事工作

搞联合柳暗花明

 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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