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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实行教师之间听评课制度:
听课评课既能直接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,促进教师互相学习,活跃学校教研气氛,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实效。学校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。这是校本教研的内容之一。
1、校级领导每周听课一节,教务处领导每周听课二节以上,任课教师每两周听课一节。
2. 听课评课工作在各学科、各系之间进行,分管教学副校长、教务处指导听课评课工作。
3. 由教务处组织的校内公开课,根据通知,文化课和专业课等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参加听课。
4. 集体听课和个人听课相结合。集体听课由教务处或各系组织;个人听课由各人自行安排、联系;校级领导、系主任、教务主任、备课组长听课可不事先通知,随时到教室听课。
5. 听课过程要做好听课记录,听课后要进行评课。评课由备课组长或系主任组织,没组织评课的,听课教师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。
6. 教务处和各系主任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、优质课、示范课、观摩课,开展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。毕业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在本系内上一节汇报课。
7. 听课记录由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,教务处做好教师听课评课的登记、统计工作,每月公布一次。
8. 教师听课评课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。
二、开展公开课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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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课由教务处组织和安排,提前通知做课教师。做课教师要认真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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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课时,通知相关科目教师集体听课、评课,其主要目的是起到观摩作用。
教务处
2008/3/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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